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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危废行业大盘点之政策篇

2017-12-27 无忧固废

政策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唯有完善合理的政策才能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那么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2017年中央及地方出台的危废行业相关的诸多政策(如有不全欢迎补充)。
2月
湖北省恩施州环保局印发《2017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恩施州各县(市)环保部门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确定辖区内申报登记企业(单位)名单。

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莆田要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新增处置能力达30万吨以上。作为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福建省还将引入“互联网+”。

4月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其中在危废层面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修订医疗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针对环境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完善污染控制要求。

环保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与“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方案相比,《“十三五”方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全国危废物管理考核机制,将危废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5月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

7月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完成,开始正式实施

关于危废层面将“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修改为“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规定到2020年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规定,除这些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要求加强行业引导,进行重点扶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确保全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在“十三五”期间,山东将投资530亿元,建设危废处置项目总数达353项。

8月
陕西省环保厅发布《2017年陕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9月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保部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实行

《指南》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陕西环保厅印发《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提升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10月
四川省环保厅发布《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

《规划》指出全省将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网络体系。五年后,全省将至少建成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3.16万吨/年。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

11月


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其中危废领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2005年1月19日公布)、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128号,2009年6月4日公布)、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12月
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危险废弃物方面,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195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221份。相比2006年,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增长149%。

河北环保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

通知要求,河北危废企业安装智能监控体系。规定2018年1月31日前,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明确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

2017年危废行业已经迎来政策暖风,2018年将是危废行业的爆发之年,让我们拭目以待!

资料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无忧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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